政策解读 · 发布于 2026-09-2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是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主管的国家级重点研发专项之一,面向全球科技合作与联合攻关需求,支持我国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围绕共同关切的技术方向开展联合研发与示范。2026年8月28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随即于9月2日转发并组织全省申报推荐。根据官方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3日8:00至10月8日16:00,距今(2026年9月28日)仅剩10天。本文为您梳理专项背景、申报条件、时间节点与四川单位申报注意事项,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截止前完成申报准备。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成部分,聚焦国家科技创新合作总体布局,支持我国单位与境外机构开展实质性联合研发与示范应用。本年度发布的是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1. 专项性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指南并组织管理,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承担受理、评审与过程管理。 2. 项目类型: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强调“联合攻关、示范应用”,合作双方须围绕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协同推进。 3. 申报组织: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牵头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 四川通道: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内单位组织申报与推荐,科技厅合作处受理,业务咨询电话028-86631802。 5. 政策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 本专项申报涉及两个系统、三个截止时点,单位务必对照执行: 1.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2026年9月3日8:00至10月8日16:00,申报书以网上填报为准,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推荐单位确认推荐:推荐单位须于2026年10月15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函扫描件。 3. 四川政务服务网简表上传:四川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10月8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 距离2026年10月8日16:00网上申报截止仅剩10天,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尽快启动申报材料准备,留出系统填报、内部审核与盖章上传的时间余量。 注:以上时间节点来自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申报指南通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转发通知原文,如遇调整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申报资格是形式审查的第一关,对照以下条件先行自查: 1. 单位范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 2.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3. 禁止情形: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负责人条件: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骨干投入项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年3个月。 5. 限项规则: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战略性专项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项目总数限为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项目。 第一步: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根据指南支持方向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一次性提交。 第二步: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第三步: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于10月15日16:00前通过系统统一报送推荐项目。 第四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受理后组织形式审查与首轮评审(首轮评审不需答辩),按专家评审结果遴选约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第五步:进入答辩的项目由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报告答辩,专家评议后择优立项;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除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外,四川申报单位还须完成省级政务服务环节,这是四川组织推荐的前置要求: 1. 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 2. 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的,可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ckjtghc@163.com,并同时与科技厅受理处室联系。 3.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联合研发项目的国际合作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数据安排是申报材料的刚性内容,建议在动笔前先与合作方谈定: 1. 合作协议:合作双方应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2. 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3. 合规审查: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Q1:没有境外合作机构,能否申报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 A1: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要求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合作双方应就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多头合作参与申报。建议申报前先落实合作机构并签署意向性协议。 Q2:企业可以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吗? A2:可以。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通知明确允许的牵头与参与单位范围(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但须满足注册时间在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具备研发能力与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等要求;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Q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什么职称? A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Q4:一家单位能申报几个项目? A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战略性专项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项目总数限为1项;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Q5:四川单位除了国家系统填报,还要做什么? A5:还须于2026年10月8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加盖公章的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的发送至sckjtghc@163.com并与科技厅合作处联系。 Q6:10月8日16:00之后还能补报吗? A6:不能。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受理截止时间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截止时间包含退回修改的时间,请提交后持续关注审核意见并及时完善。 Q7:立项后的经费支持是怎样的? A7:本专项项目经费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管理;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其他专项项目互不开展限项审查,具体支持方式以申报指南及立项通知为准。 Q8:在哪里可以查看完整申报指南? A8: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查看指南材料;也可关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获取四川申报安排与咨询电话。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申报涉及资质核查、国际合作对接、申报书编制与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等多个环节,专业性与时效性要求都很高。四川鼎胜鸿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为四川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科创与知识产权服务,可协助企业评估申报条件、梳理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归属安排、整理申报材料。如您的单位有意参与本专项申报,建议尽快完成以下动作: 1. 对照申报资格自查:注册时间、负责人职称与年龄、在研项目限项情况。 2. 落实境外合作机构,启动合作协议或意向书签署,并就知识产权归属达成书面约定。 3. 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指南支持方向,组织团队编制申报书。 4. 同步准备预申报书简表,盖章扫描后按四川政务服务网流程上传。 四川鼎胜鸿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成都成华区,专注为四川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科创与知识产权服务,服务网络覆盖全省21个市州,支持上门沟通。 主营业务:商标注册与品牌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申报、企业资质规划。 联系我们:关注公众号获取。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270号1栋1单元10层1006号。 关注我们:每周分享申报政策与知识产权实用干货。获取免费企业资质评估。01 政策速览:这是一个什么专项
02 时间节点:10月8日截止,两个关键时限要分清
03 谁能申报:单位资质与负责人条件
04 申报流程:从网上填报到立项的五个环节
05 四川单位特别注意:预申报书简表上传不能忘
06 知识产权与合作约定:申报前必须想清楚的三件事
07 常见问题解答
08 写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