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发布于 2026-10-05
2026年9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川渝两地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距今还有24天。这是川渝两地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领域推出的又一项一体化制度创新,对企业名称权保护和商标品牌布局具有直接意义。本文为您全面解读这项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背景、核心看点、参与反馈方式,以及企业应如何借势做好名称与品牌保护。 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统一规范川渝两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强化企业名称权保护,防范名称侵权与市场混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营商环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川渝两地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该办法的主要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意见征集结束后,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社会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再按程序正式发布施行。 1.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 2. 反馈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3. 官方联系方式:详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 注:政策原文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川渝两地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9月30日发布)。 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是指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环节,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的企业名称、商业标识提供主动的事前保护,防止他人在登记注册时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造成市场混淆的一种制度安排。它与事后维权相对应,核心是把保护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名称被傍、被蹭、被混淆的风险。 从全国范围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制度已有实践探索。202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已实施《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明确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建议对商业标识予以名称预防性保护,企业也可自行申报名称预防性保护。川渝两地此次联合起草管理办法,是在这一制度方向上的区域一体化探索,旨在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际,形成两地统一、衔接顺畅的名称预防性保护规则。 对四川企业而言,这项制度的落地意味着:企业名称保护将不再局限于"登记在先、谁先登记谁使用"的被动规则,而可能获得基于知名度和显著性的主动保护通道,这对品牌建设期和成熟期的企业都是重要利好。 公告明确,起草该办法的目的包括四个方面: 1. 统一规范川渝两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推动两地名称登记规则衔接、标准统一。 2. 强化企业名称权保护,提升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层级和保护效率。 3. 防范名称侵权与市场混淆,遏制傍名牌、蹭名称、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营商环境,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可预期的名称保护预期。 从法规依据看,办法起草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等混淆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为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提供了上位法支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则确立了名称登记的规则体系。 对川渝两地企业来说,这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名称保护正在从"事后打官司"走向"事前防混淆",企业主动建立名称与品牌保护体系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 目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已发布《川渝两地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附件及起草说明,社会公众可下载查阅办法具体条款。从公告信息看,办法将围绕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适用范围、申报程序、保护方式、动态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具体条款内容以官方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原文为准。 结合各地已实践的名称预防性保护制度,预计办法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情形: 1. 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和商业标识的主动保护,防止他人在登记时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称。 2. 跨区域名称保护,在川渝两地范围内实现保护规则互认和衔接。 3. 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保护条件的名称及时调整。 4. 与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等制度形成协同,构建完整的名称权益保护链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为基于公开信息和制度方向的梳理,办法的具体条款、申报条件、保护标准等均以官方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原文及正式发布文本为准,企业切勿仅凭媒体报道作判断。 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企业品牌资产的两大支柱,但两者分属不同的保护体系:企业名称由登记机关在登记环节管理,实行属地登记、一地一名的规则;商标则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统一注册管理,一经核准注册即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排他性权利。两者保护路径不同,却高度互补。 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企业名称登记了,但核心字号没有注册商标,结果被他人抢注商标,品牌市场被"围堵";或者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后被他人异地登记近似名称,引发市场混淆。名称预防性保护制度的价值,正是在登记环节为企业名称增加一道事前保护屏障。 对企业而言,完整的品牌保护应当"名称+商标"双轮驱动: 1. 尽早将核心字号、主营品牌注册为商标,取得全国性排他保护。 2. 关注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政策,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为名称增加行政保护层。 3. 建立名称与商标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近似名称、近似商标的申请。 4. 妥善保存使用证据,为名称知名度和商标使用事实留存材料。 名称保护与商标注册从来不是"二选一",而是相互咬合的齿轮。预防性保护制度若落地,将推动企业从"被动维权"转向"主动布局"。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是企业和公众参与制度设计的直接窗口。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1. 征集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今天是2026年10月5日,距征集截止还有24天。 2. 信函反馈:寄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二巷4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编610061。 3. 电子邮件:反馈至scgsqyc@163.com,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咨询电话:028-86158352。 企业如有关于名称保护的具体诉求或对办法条款的建议,可在征集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积极争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 Q1:什么是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 A1: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是指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环节,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的企业名称、商业标识提供主动的事前保护,防止他人在登记注册时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称造成市场混淆。它把保护关口前移,是"事前防混淆"的制度设计。 Q2:川渝两地为什么要联合出台这一办法? A2: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统一规范川渝两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强化企业名称权保护,防范名称侵权与市场混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营商环境。办法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 Q3:征求意见的时间与反馈渠道是什么? A3: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距今还有24天。可通过信函(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二巷4号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邮编610061)或电子邮件(scgsqyc@163.com)反馈,邮件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Q4:企业名称和商标有什么区别? A4:企业名称由登记机关在登记环节管理,实行属地登记、一地一名;商标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统一注册管理,核准注册后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排他权。两者保护路径不同但高度互补,名称预防性保护与商标注册可形成协同。 Q5:办法正式出台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A5:办法正式发布施行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有望获得事前预防性保护,降低被傍名、被混淆的风险。具体适用范围、申报程序和保护标准以官方正式发布的文本为准。 Q6:企业现在可以做什么? A6:一是下载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和起草说明,评估对自身的影响;二是在征集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三是同步自查核心字号是否已注册商标、是否存在近似名称风险,提前完善品牌保护布局。 Q7:企业名称被他人登记使用怎么办? A7: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争议裁决,川渝两地此前已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机制。涉及商标冲突的,可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法定程序处理。具体路径建议结合个案情况咨询专业机构,以官方规定为准。 四川鼎胜鸿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成都成华区,专注为四川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科创与知识产权服务,服务网络覆盖全省21个市州,支持上门沟通。 主营业务:商标注册与品牌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申报、企业资质规划。 联系我们:关注公众号获取。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270号1栋1单元10层1006号。 关注我们:每周分享申报政策与知识产权实用干货。获取免费企业资质评估。01 政策速览:川渝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02 什么是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概念与制度背景
03 为什么川渝两地要联合出台:政策目的与依据
04 办法拟覆盖哪些内容:名称登记管理与保护重点
05 企业为什么要重视:名称权保护与商标品牌布局的关系
06 如何参与征求意见:时间节点与反馈渠道
07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