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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四川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领域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优化重组申报10月15日截止:条件、流程与时间节点全解读

政策解读 · 发布于 2026-10-04

政策解读 2026-10-04

2026年8月28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领域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优化重组的通知》,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方案》(川委科办发〔2026〕12号)要求,启动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两个领域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优化重组工作。牵头建设单位须于2026年10月15日18时前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并在线提交,距今还有11天;推荐单位审核推荐系统于10月20日18时关闭,纸质材料须于10月27日18时前报送,时间紧、节点明确,相关单位需尽快启动准备。本文为您全面解读本次优化重组的政策背景、重组对象、建设条件、建设任务、申请流程与时间节点。

01 政策速览:省科技厅启动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领域研发中心优化重组

为落实省委科技委关于优化整合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安排部署,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领域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优化重组工作。本次优化重组的核心,是系统推进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优化重组、转型升级,相关要求以《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方案》(川委科办发〔2026〕12号)等文件为依据。

通知明确,本次优化重组对象为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两个领域内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中心须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查看所属领域,确认是否属于本次重组范围。

1. 牵头建设单位初审:2026年10月15日18时前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 推荐单位审核推荐:2026年10月20日18时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推荐。

3. 纸质材料报送:2026年10月27日18时前,将1份正式纸质材料报送至成都市大慈寺路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4楼406办公室。

注:政策原文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领域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优化重组的通知》(2026年8月28日发布,平台处)。

02 什么是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先把这个概念说清楚

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是四川省优化整合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后形成的省级研发平台类型,由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重组、转型升级而来,定位为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开展专业化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研制的省级创新载体。

与原有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比,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功能定位发生明显调整: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强调"推动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重组后的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调整为"开展专业化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研制",更加聚焦专项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和新产品研制等核心需求,突出"小而精""专而新"的特点。

对四川企业而言,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既是企业研发能力的重要官方认可,也是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争取资金支持的重要平台基础。按照建设方案,研发中心将重点突破我省"15+N"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赛道)的专业技术难题,升级优化创新产品供给,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应用创新、集成创新与产品创新,强化对我省优势产业和前沿新兴产业的强链、延链和补链支撑。

03 重组对象与领域:谁需要参与本次优化重组

本次优化重组对象有明确范围,相关单位须先确认是否属于本次重组范围:

1. 领域范围: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2个领域。

2. 对象范围:上述2个领域内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 确认方式:各中心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1:81/gczx/),查看所属领域,确认是否属于本次优化重组范围。

通知明确,本次优化重组由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属于本次重组范围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按通知要求完成优化重组申请;不属于本次范围的,可关注后续其他领域的优化重组安排。

04 重组建设条件:四项基本条件逐项对照

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组为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 建设主体条件:牵头建设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牵头建设单位为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的,须以省内企业作为第一共建单位。

2. 研发能力条件: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一定研发投入水平,中心独立使用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具备开放共享或检验检测能力,拥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及长效合作机制。

3. 人才队伍条件:应具备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能够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合作开展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牵头建设单位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中心固定科研人员应由牵头建设单位和共建单位聘任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20人。

4. 管理团队条件:中心主任应由政治素质好、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杰出人才担任,应是牵头建设单位或共建单位全职人员;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应配备45周岁以下科研技术骨干;中心主任、副主任不得同时在其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担任管理职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四项条件须同时满足。拟参与重组的单位应尽早对照条件开展自评,重点核验建设主体类型、研发场地与设备、科技人员占比、固定科研人员数量、中心主任任职要求等硬性指标,避免因条件不达标影响重组申报。

05 重组建设任务:功能定位、研究方向与建设机制怎么调

本次优化重组不仅是名称转换,更涉及功能定位、研究方向、建设任务与建设机制的系统调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 调整功能定位:由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调整为"开展专业化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研制",重点突破我省"15+N"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赛道)的专业技术难题,紧盯产业链上设备、部件、材料、软件及服务等关键环节与技术瓶颈,开展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

2. 细化研究方向:聚焦我省重点产业与市(州)特色产业,紧扣专项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和新产品研制等核心需求,推动中心现有研究方向进一步细化下沉,突出"小而精""专而新"的特点。

3. 优化建设任务之一:聚焦企业发展的堵点卡点,攻坚专项技术问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属解决方案。

4. 优化建设任务之二:加速已有产品的技术迭代升级,提升产品精密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

5. 优化建设任务之三:培育具备突破性或全新形态的创新产品。

6. 优化建设任务之四:深化科产教合作,培育兼具研发与工程经验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助力我省链上企业向精细制造、高端服务与品牌化方向升级。

7. 调整建设机制之一:对由高校院所牵头建设的平台,须联合企业共同重组建设,瞄准产业技术痛点与转化应用需求,重新凝练研究方向,明确目标任务,形成企业出题、联合答题、车间验证、市场阅卷的良性发展格局。

8. 调整建设机制之二: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平台,支持鼓励其联合高校院所、行业内优势创新主体共同重组建设,引导聚焦核心研究方向、下沉建设主体,提升平台建设运行实效。

9. 避免重复建设:针对由同一法人单位牵头建设的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若其重组方案与该单位牵头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在研究方向、建设任务、主要科研团队方面存在重复的,不予通过重组。

注:建设任务与机制调整内容引自省科技厅通知原文,重组方案填报时须逐项对应落实。

06 申请流程与时间节点:四步完成申报

本次优化重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1. 在线填报重组申请建设方案:中心主任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报重组申请建设方案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建设方案填写提纲和填写说明在系统内查阅)。

2. 牵头建设单位初审:牵头建设单位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在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8时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校核并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逾期不予受理。今天(2026年10月4日)距初审提交截止还有11天。

3. 推荐单位审核推荐:推荐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登录系统,在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二)18时(系统关闭时间)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网上推荐,距今还有16天。

4. 纸质材料报送:请于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18时前,将1份正式纸质材料(建设单位、推荐单位盖章原件)报送至成都市大慈寺路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4楼406办公室,距今还有23天,材料不予退回。

特别提醒:三个时间节点环环相扣——10月15日初审提交、10月20日系统关闭、10月27日纸质报送,均以18时为界。系统关闭后无法补报,相关单位务必提前完成系统操作,避免集中在截止日当天提交造成拥堵。

注:申报系统为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http://202.61.89.121:81/gczx/),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为成都市大慈寺路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4楼406办公室,时间节点均以官方通知为准。

07 常见问题解答

Q1:什么是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和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什么区别?

A1: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是四川省优化整合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后形成的省级研发平台类型,由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重组、转型升级而来。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功能定位: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强调推动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重组后的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调整为开展专业化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研制,更聚焦专项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和新产品研制。

Q2:本次优化重组的对象是哪些?

A2:本次优化重组对象为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2个领域内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中心可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查看所属领域,确认是否属于本次重组范围。

Q3:牵头建设单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3:牵头建设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企业牵头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须以省内企业作为第一共建单位。

Q4:研发能力方面有哪些硬性指标?

A4: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中心独立使用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具备开放共享或检验检测能力,拥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及长效合作机制。科技人员占牵头建设单位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中心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

Q5:本次优化重组的申请时间节点有哪些?

A5:共三个关键节点:牵头建设单位初审提交截止2026年10月15日18时(距今还有11天);推荐单位审核推荐系统2026年10月20日18时关闭(距今还有16天);纸质材料报送截止2026年10月27日18时(距今还有23天),报送至成都市大慈寺路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4楼406办公室。

Q6:重组方案填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A6:中心主任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重组申请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填写提纲和填写说明在系统内查阅;同一法人单位牵头建设的平台若与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在研究方向、建设任务、主要科研团队方面存在重复,不予通过重组,填报时须注意避免重复建设情形。

Q7:四川企业参与本次优化重组需要注意什么?

A7:建议相关单位立即登录系统确认所属领域和重组范围,对照四项建设条件逐项自评,提前准备研发场地、设备、人员等佐证材料,并预留牵头单位初审、推荐单位审核的时间。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科技厅平台处(028-86677159)、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028-86622946)或系统技术支持(028-65238321),具体以官方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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