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发布于 2026-11-06
2026年5月25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川科产〔2026〕5号),自2026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同时废止2022年印发的《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川科政〔2022〕9号)。这份办法的核心变化很明确:不再按研发投入总额给补助,而是按"研发投入增量"分四档给补助,最高一档可达300万元。对四川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这是一条可以直接对照申报的省级财政通道。本文把办法原文拆开,讲清谁能报、补多少、增量怎么算、材料怎么备。 文件全称为《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文号川科产〔2026〕5号,发布机构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成文日期与发布日期均为2026年5月25日,有效状态为"有效",自2026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第一条明确了政策来源:根据《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方案》(川办发〔2025〕44号)和《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10号)制定。也就是说,这项补助的资金来自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管理上要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财务规则。 办法第二条把政策边界说得很清楚:所称研发投入,是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所称激励,是在四川省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这两个限定值得注意:财政科技投入不计入基数,补助只针对增量,不是"投入越多返得越多"。 《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自2026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第五条列明补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主体与统计条件。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2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周期内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企业研发年报的企业。 2. 资质条件。属于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条是门槛中的门槛:没有这两项资质之一,即使研发投入增量再大,也不在补助范围内。 3. 增量条件。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300万元。低于这条线的企业,本年度不进入补助范围。 4. 合规条件。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未被评为环保警示或不良企业。 提示:第1条里的"报送企业研发年报"和第2条里的"有效高企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动作。企业常常只做了资质认定,却没在统计系统里报研发年报,结果数据对不上,申报被退。 办法第七条规定,根据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1. 研发投入增量为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2. 研发投入增量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3. 研发投入增量为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4. 研发投入增量为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这四档的设计逻辑是"跳档+封顶"。以第二档为例,增量1000万元和4999万元,补助上限都是50万元,并不按比例线性增长;而一旦增量跨过5000万元,补助上限直接跳到100万元。企业如果处在档位临界点附近,多投入一点研发、把增量推过门槛,边际收益会明显放大。 需要强调的是,办法用的是"不超过"表述,最终补助金额还要结合年度预算和申报情况综合确定,不是申报即等于拿满上限。 这是整份办法里最需要企业财务和科技部门一起看的一条。第六条规定:企业补助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计算依据有两套: 第一套,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如果经税务机关后续管理调整了数据,以调整后数据的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套,年度统计报表研发投入数据。 两套数据不一致的,以数据较小的为准。 这一条的实际含义是:加计扣除口径和统计口径必须"对得上"。现实中两者经常不一致,原因通常有三类:一是研发项目归集范围不同,加计扣除允许的某些费用在统计口径里算法不一样;二是跨年度项目费用分摊方式不同;三是统计报表填报时漏填、错填。 企业应对办法很直接:每年汇算清缴和统计年报报送完成后,把两套数据拉出来对一次,找出差异项,逐项核对凭证。差异越大,最终按"较小值"计算时损失越大。01 政策依据与执行期
02 谁能申请:四条硬条件缺一不可
03 补助标准:按增量分四档,最高300万元
04 增量怎么算:两套数据,取小为准
05 申报流程六步
办法第四章规定了完整流程:
第一步,发布通知。科技厅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与具体流程。
第二步,组织申报。企业按申报通知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第三步,审核汇总。申报材料由信息系统内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省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审核推荐与汇总并函报科技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审核,确保企业符合条件、申报数据与报表一致。
第四步,资质复核。科技厅汇总审核后,致函省级有关部门复核:省大数据中心复核失信名单,应急管理厅复核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厅复核突发环境事件与环境信用评价,省统计局复核研发投入统计数据报送情况。
第五步,核定公示。科技厅核定拟补助企业名单及额度,向社会公示。
第六步,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拨付。
提示:第四步是"跨部门联审",任何一项不过关都会卡住。企业最好在申报前自查四件事:是否在失信名单、近三年有无安全事故、近三年有无环境事件、环境信用等级是否被评过警示或不良。
办法第十五条列明企业应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材料:
1. 《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2. 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申报周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还有电子税务局系统中相关报表的截图。
3. 申报周期内企业报送给统计部门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申报周期内升规入统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入统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4. 申报周期内各年度财务报表。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准备上有两点要特别注意:一是"申报周期"的口径,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报周期一般为组织申报年度的前两个会计年度,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所以两套报表要按同一周期准备;二是截图要清晰完整,能看清单位名称、报表期间和关键数据,模糊截图在审核环节很容易被打回。
第一个坑,把"研发投入总额"当成"增量"。办法补的是增量,不是总额。有的企业研发投入常年稳定在2000万元,没有增长,增量不够300万元,直接不符合条件。想拿补助,必须让研发投入真实增长,而不是年初年末做账面调整。
第二个坑,资质断档。高企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未重新认定就会失效;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每年评价入库。资质一旦断档,整个申报资格就没有了。企业应把资质维护写进年度计划,提前半年启动重新认定或入库评价。
第三个坑,补助资金用错地方。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补助经费应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并要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资金用途违规,后续申报会受影响。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如果企业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导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减少,应在更正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按原渠道退回财政资金。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资金的,将被取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程序记入全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一,先确认资格线。翻开企业资质台账,确认高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完成当年入库评价。这两项是申报的前提,缺一项就先补一项。
第二,把研发项目做实。研发投入能被加计扣除和统计口径同时认可,前提是有真实的研发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计划、人员投入记录、材料与测试费用凭证。没有项目支撑的费用,很难同时通过两套口径。
第三,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按项目设置辅助账,按月归集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与摊销、设计试验费等,年度终了能直接导出可与纳税申报表对应的数据。
第四,两套报表对齐。汇算清缴完成后,把加计扣除数据与统计年报数据做一次差异分析,把差异原因写清楚留在备查资料里。这一步做扎实,申报时就不必担心"取小"带来的损失。
第五,关注年度申报通知。办法明确由科技厅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具体受理时间、系统开放时间以通知为准,本文不对日期作推测。企业可提前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单位注册与信息维护,避免通知发布后临时补注册。
第六,同步看市州政策。办法第八条鼓励市(州)加大财政投入、联动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省级补助与市州补助是否可叠加、如何衔接,要分别看省市两级文件的具体规定。
注:本文政策内容依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开发布的《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川科产〔2026〕5号),截至2026年11月6日有效;具体申报时间、受理方式以科技厅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Q1:这份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现在还有效吗?
A1:《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暂行办法》(川科产〔2026〕5号)于2026年5月25日印发,自2026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目前处于有效执行期。
Q2:补助是按研发投入总额算,还是按增量算?
A2:按增量算。办法明确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且增量不得低于300万元,低于这条线不进入补助范围。
Q3:补助标准具体怎么分档?
A3:四档:增量300万元至1000万元补不超过20万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补不超过5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补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补不超过300万元。
Q4:申请的企业需要什么资质?
A4:须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在四川省注册2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周期内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并报送研发年报,同时满足合规条件。
Q5:加计扣除数据和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怎么办?
A5:办法规定两者不一致时以数据较小的为准。所以企业应在汇算清缴和统计年报完成后做一次差异核对,把差异原因查清并留存备查资料。
Q6:申报要走哪些环节?
A6:科技厅发布通知后,企业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与材料,推荐单位审核汇总,科技厅致函有关部门开展资质复核,核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再由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拨付。
Q7:补助资金可以怎么用?
A7:只能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费用,并须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Q8: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A8:办法规定由科技厅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确定具体时间和流程,本文不对日期作推测。企业应以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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